发布时间:2017年04月02日????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铁岭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31条,总体思路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基础上,从我市城乡规划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进一步补充、细化有关的管理内容,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具体包括:《条例》适用范围和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城乡规划的内容和制定、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和监督;城乡规划的实施;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违法建设行为的种类和法律责任。
自《立法法》实施以来,2016年《条例》制定工作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同年3月成立了《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条例》初稿形成后,几经修改,历经法定程序,于2017年1月9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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