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撤销刘波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的决定
(2018年6月26日铁岭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铁岭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审议了《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撤销刘波职务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相关规定,铁岭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撤销刘波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添加时间:2018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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