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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关于2018年全市

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所做的关于《关于2018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经会议表决,以3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市政府高度重视,在我市环境污染严峻的形势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我市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生态环保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会议指出,虽然我市生态环保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相关法规政策落实尚未到位,工作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需要市政府在今后工作中予以改进。

  为进一步提升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会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一岗双责。市政府要站在政治高度,真正履行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各级政府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地区环境质量负总责,做到摸清底数、找出症结,采取对策,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督查、亲自挂帅、全程参与。

  (二)明确责任清单,强化考核问责。进一步完善环保责任清单,细化分解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明确各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直接领导责任人。加大污染防治考核问责力度,将考核结果作为政绩考核和干部使用管理的重要依据,对造成生态后果和环境灾害的领导干部,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严格贯彻环保法律法规,各级政府每年都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

  (三)健全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建议进一步完善铁岭市生态环境委员会职能,明确运行机制和各自职责,协调各部门开展相应环保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分工合作、协同联动,形成齐抓共治工作格局。

铁岭市人大常委会

2018年12月10日

添加时间: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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